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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1-21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道路交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了《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以人为本、科学处置。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先进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处置的科技水平和决策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事故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各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根据市政府指令联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明确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四、明确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外侨办、南通供电公司、市水务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五、明确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处置工作流程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启动预案——进入基本应急——扩大响应(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信息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应急结束。

六、明确后期处置流程

一方面加强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市卫健委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丧葬工作。有关政府和部门(单位)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另一方面,开展调查评估。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七、明确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图解链接:关于《南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