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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起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违法燃放将被罚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字体:[ ]

1月30日起,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将扩至5个区1100余平方公里,全年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违法燃放者将面临100元至500元罚款。

禁放区域有了很大变化

2021年10月以来,市燃管办回应群众呼声,会同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燃管办先后召开拟扩大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群众座谈会5场次,广泛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8场次,累计下发民意问卷调查3万余份,其中支持扩大市区禁放区域的占85.1%。

目前,省内已有10余个地市主城区实施禁放措施。省城南京早在2015年就实施主城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镇江于2019年实施城区全时段禁放,无锡从2020年开始也经历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逐年扩大的过程。

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境。

(二)通州区: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全境和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平双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

(三)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

原禁放政策只有濠河风景区、狼山风景区为全年禁放,市区其他区域为限放区,而且除夕至正月初五不在限放时限。本次调整后的禁放区域扩大到5个区,连片形成闭环,面积约1154.6平方公里。本次禁放区域调整有了很大变化,将于1月30日施行。

违法燃放面临罚款

新政实施后,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内的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春节是重点管控时段

近年来,虽然我市空气质量总体稳步提升,但PM_2.5年均浓度值在全省仅处于第五。特别是去年春节部分时段,我市空气质量急剧变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间段内,我市PM2.5浓度为77.2μg/m^3,显著高于周边城市(30~40μg/m^3)。

同时,2020年、2021年除夕夜到正月初五,我市共发生火灾577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126起,占火灾总量的21.8%。

市燃管办呼吁广大市民破除旧习、转变观念,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1月30日《通告》实施前,列入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依法退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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