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骑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依法登记上牌。近日,南通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相关提醒,请崇川居民抓紧时间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携带材料:自购车之日起30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并现场交验车辆。代理人代办的,同时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南通地区以外的车主还需要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市区可以上牌的服务点为:交警一大队(临时办公点):南通市方天大市场内(原钟秀派出所),85128953;交警二大队:南通市崇川路6号,83507548;交警三大队:南通市八一路160号,85265271;交警四大队:南通市永兴大道111号,85292030;交警五大队(临时办公点):南通市开发区万和家园南侧路(万和家园南门),83597700。
符合新国标可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定义: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