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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警方调整多项落户条件 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13 字体:[ ]

11月11日,省公安厅对外公布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目前,南通市实施的《南通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去年起开始实施的,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印发的规定。我市将对照省厅公布的十项措施,按序时推进,解决户籍管理中的难题。

满足民众个性化需求,调整多项落户条件

《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没有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徐中东表示,对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也没有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只是要求有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还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根据相关要求,《规定》不仅将租赁房屋纳入市区合法稳定住所范围,还放开对合法稳定住所为产权住房的落户条件,即:合法稳定住所为本人拥有产权住房的,不设合法稳定就业条件。

为更好地解决就业创业人员的户口问题,《规定》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符合本市就业政策规定,被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被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录用的往届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都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市外迁入。

大幅缩减办理时限,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规定》除明确了户口准入条件外,还对户口登记、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等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了系统性规定。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的户籍窗口除了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外,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不少于2天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

《规定》要求,市内迁移在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迁入登记。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办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六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等12类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无论是有关材料上报时限,签署审核意见时限,还是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时限,均缩短至5个工作日。根据以前规定,均为10个工作日。

此外,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在接到上级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而此前为3个工作日。

群众无需提供复印件,上月已提前取消

省公安厅要求,从11月11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前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讨论研究相关工作。目前,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群众直接带所需原件办理业务即可。

警方表示,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南通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南通警民e家”或者关注“南通公安微警务”,在线了解并预约办理相关户政业务。同时还可以通过拨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办公电话0513-85020818或各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派出所户籍窗口办公电话,了解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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