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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东警方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二十项措施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13 字体:[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警务服务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支持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南通如东警方制定了《如东县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二十项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力服务社会和如东经济发展。

1、户籍业务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如东公安微警务”、“江苏政务服务网如东县综合服务旗舰店”(http://ntrd.jszwfw.gov.cn/),咨询办理各项户籍业务,相关证照可通过快递送达。

2、证件业务延长办。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户口迁移不受证件本身有效期的影响,可延期办理。已取得如东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换发;已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疫情结束后我县仍将予以认可,正常办理。对2019年12月31日后需要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的,签注期限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3、紧急业务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如有死亡注销、身份证已过有效期,但急需使用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等紧急需求的,通过各派出所窗口热线电话预约办理,急事急办。

4、非急需证件暂缓办。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市民尽量取消非必要的出国出境计划,因出入境证件到期、遗失等情况需要申领的,非特别紧急的,建议暂缓申领。

5、紧急事项特殊办。因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拨打热线电话0513-84155388提前预约,再前往预约点如东政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办理,提交相应材料后,办证窗口将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6、签证证件急速办。疫情防控期间,为外国人紧急签证证件业务提供急事急办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留许可延期提供提醒和预约服务。

7、普通业务网上办。办理申请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驾驶证到期换证、违法处理、事故快速处理等网上交管业务,查询交通违法处理、自助移车的,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ntg.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如东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微服务”栏目等直接网上办、掌上办。交警业务热线电话:18921698110。

8、到期业务延期办。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公安将不予处罚;因以上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的业务,已在网上申请预约的市民可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9、返工人员快速通。各卡口开放专用通道,对经政府确认符合条件的返工人员,实行“白名单”快速通行机制,提供快速核查、快速体检、快速放行“三快”服务。

10、涉疫保障车辆优先行。对持有证明文件或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未带证明文件、通行证,但经现场检查、核实,确属医疗物资的,同样享受快速检疫、快速通行政策。

11、危管业务便利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线打印,统一寄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寄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销直接通过快递寄送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证件的,可通过管理群申请,直接寄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增备案的,可在互联网直接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疫情过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备案材料,由公安机关上门验收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达标情况。

12、专班保障服务。成立服务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工作专班,统筹全县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局领导、疫情防控责任班组、责任所领导和网格责任民警联系服务制度,加强对企业返工复工的管理服务。

13、疫情防控安全指导。对经政府确认复工的企业,搭建警企交流微信群等互动交流平台,依托如东公安微警务“警企直通车”,提供最直接的诉求通道。针对企业需求,辖区派出所会同辖区党委政府、卫健等部门,协助企业做好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4、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中,切实保障复工企业、返工人员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畅通企业反电诈报警通道;对涉及返工人员的纠纷警情,快速出警、妥善处置,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5、优化流动人口管理。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对续租或新租住房的企业员工,经卫健部门检测健康的,由辖区派出所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指导社区(村)统一出具证明,方便员工租住。

16、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17、加强复议复核。拟提起行政复议、刑事不立案复核的申请人,鼓励选择邮递方式申请复议、复核。因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申请时效的,属不可抗力,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8、规范案件办理。办理行政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清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使用警告、罚款、社区戒毒等措施足以达到法律效果的,不采取羁押性措施。引导报警人通过“110”详细反映并登记报警内容,尽量减少到公安机关现场报案。

19、保障春季开学安全。会同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提前分级分类做好学校开学前安全保卫检查指导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20、加强交通出行保障。加强客运交通疏导和运输安全保障,丰富路况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提高道路交通畅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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