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聚焦沿海治安管理,制定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部署开展“四大行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固本强基”行动。推进“以码管船、以船管人”模式运行,深化“二维码船牌”“通慧强基”等智能警务手段应用,科学划分港口、岸线风险等级,建立“常态巡查+重点清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车巡、人巡、视频巡、无人机巡等“四巡”措施,确保重点港口岸线、重点船舶船员管控、查验到位。
二是实施“智慧赋能”行动。按照港口、码头等重点海岸线监控覆盖率100%的目标,推进智能感知设备补盲升级,强化数据资源汇聚,深化实战模型搭建,并积极拓展无人机在沿海案件侦查、巡逻防控、抢险救援等多场景应用,开展建模,精准刻画区域图像场景,为沿海治安管理提供支撑。
三是实施“融合共治”行动。健全涉海部门联席例会机制,加快涉海部门联合执法基地和矛盾联调中心试点建设,聚焦沿海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会同责任主体和政府职能部门,常态开展隐患治理,实行节假日必巡、高温天气必巡、网红打卡地必巡“三个必巡”,严防涉险伤亡事故发生,守牢安全防线。
四是实施“平安海域”行动。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防范海上输入风险,滚动开展沿海安全积分画像,健全“公安+N”涉海犯罪打击合成侦办机制,常态进行海上风险研判、涉海决策风险评估、沿海重点行业生态分析,结合沿海产业布局、项目招引,制定服务支柱型产业“项目清单”,全周期做好运输保畅、治安保优、服务保质、安全保底“四保措施”,积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作者:朱桐桐,审核:季建伟,审签: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