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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积极探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字体:[ ]

近年来,南通市公安局深入探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新方案”,积极践行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质态得到显著提升,行政行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加强分级风险防控。紧盯执法领域重点环节及警情、人员、场所等执法要素,试点推行全流程、动态化行政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综合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起因、纠纷复杂度、涉访涉诉情况、案件质量、处罚预期等方面,清单化列出风险要素,制定案件风险评估表,赋分评估三个风险档次,所队长、法制部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照风险等级第一时间介入指导,有效构建执法风险“防火墙”、行政争议“防护林”。

加强前端争议处置。始终遵循有案必接、有错必纠原则,建立“全周期链条”受理、审议、处置的机制,加大对重复警情、打架纠纷、治安调解等行政争议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巡查监督,层层过滤执法问题、层层筛查执法风险,对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状态的行政行为,向涉案单位制发提示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一项整体工程,需要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审批机关协同推进。在全市推行建立法院、司法行政和行政机关的“2+X”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的总体框架下,坚持个案纠正和类案纠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召开公安类行政案件研讨座谈会,提出针对性措施与要求,推动行政争议措施更加有力、程序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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