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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警方出台服务举措全力保障疫情期间民生企业发展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前,南通通州警方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企业发展二十项措施,立足公安职能,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户籍证件业务、出入境业务、交通管理业务、治安管理业务、服务保障企业、行政执法服务及社会安全保障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大公安各项业务线上办理力度,服务对象可以利用 “南通公安微警务”、 “通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上的线上服务等渠道获得户籍、身份证、出入境、交管等“不见面”服务,相关业务通过互联网申请,由公安审批核准后,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期间,如群众有死亡注销、身份证急需办理、因疫情需要办理出国等紧急需求的,可拨打公安机关服务热线进行预约办理,确保疫情防控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该举措提出,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未能及时办理的业务,均可延期办理。已取得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未能够及时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换发;已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疫情结束后仍然认可,可正常办理迁入业务。未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但未及时登记的,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因未换证、未体检、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

全力服务保障企业返工复工,成立服务企业工作专版,全面落实局领导、疫情防控责任班组、责任所领导和网格责任民警联系服务制度,加强对企业返工复工的管理服务。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复工企业审批服务,全面排查申请复工企业员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了解上岗人员前14天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行人员身体健康状态,确保每名上岗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上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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