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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安本月起将深化实施市区道路违停管控工作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字体:[ ]

本月起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深化实施市区道路违停管控工作,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迎接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违停管控将通过施划停车泊位、加强道路违停行为执法管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长期以来,部分驾驶人乱停乱放,方便了自己,却影响了他人。

南通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场地内,不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沿街店面门前是用于供社会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范畴,不可以停放机动车辆(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施划,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停车泊位,车辆应当顺向紧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不得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停放;其他设置的停车泊位,车头应当与停车泊位内箭头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不得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停放。

警方表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警方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呵护城市环境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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