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1X/2021-00700 | 文号: | 通公局〔2021〕5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年04月19日 |
生效日期: | 2021-04-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 | ||
主题: | 附件: |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南通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通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之外,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奖励。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
(二)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三)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市公安机关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市活动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四)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五)提供线索举报贩卖涉电信诈骗通讯卡或银行卡,经查证属实,1至10张奖励200元至500元;10至50张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50至100张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100张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抓获10人以下(含10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抓获10人以上,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七)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事迹突出程度和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第三条举报的线索要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并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多人同时举报(抓获)同一线索(嫌疑人)的,由行为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四条举报途径包括:
(一)通过“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通过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微博、微信私信功能等社交平台举报;
(三)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第五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及时劝阻制止、线索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认真受理,告知有关奖励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行为人联系方式,及时开展查证,并向行为人反馈查证结果。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嫌疑人被依法作出处理后,符合奖励标准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行为人颁发奖励金,行为人接到通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在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取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领奖。
第六条 行为人应当对参与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夸大事实骗领奖金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各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案件事实或者举报材料,冒领奖金的;
(二)对举报的线索未及时核实查证,影响案件侦办的;
(三)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侵占、挪用行为人奖励金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南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有效。
附件:南通市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申请表.doc、南通市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