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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811X/2020-00162 文号: 通公发〔2020〕13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生效日期: 2020-02-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警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南通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2日


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服务保障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组建工作专班,对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实行局领导挂钩联系、警种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定向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主动开展走访服务。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实地走访,收集意见建议、了解实际困难,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商、联勤联动机制,精准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三、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依托“南通公安微警务”企业诉求直通车,及时受理企业意见诉求,积极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四、开设复工人员专用核查通道。各县(市、区)依托联合查控点,开设来通复工人员专用核查通道,配合工信、商务、卫健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报备管理、健康监测、身份核验等工作。确认符合条件的复工人员,快速核查、快速通行。

五、优化复工人员服务管理模式。对复工人员较多的企业,主动上门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因疫情造成来通复工人员居住证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对2019年12月31日后需要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的,签注期限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六、涉疫应急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畅通涉疫应急保障车辆“绿色通道”,对持有证明文件或专用通行证的车辆,经核验确认后,优先予以放行。对涉疫应急保障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予以教育和安全提示,免于处罚。

七、复工复产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各联合查控点设立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专门通道,快速核查车辆证照和人员信息,提高通行效率。货运车辆临时禁区通行证实行网上便捷办理,货运车辆长期禁区通行证有效期视情延长。

八、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深化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放管服”改革,推行特殊时期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邮寄办理、容缺办理等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审批服务效率。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员工。

九、强化涉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会同市场监管、社会保障、金融、房管等部门,围绕企业运营、金融债务、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十、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范。配合工信、商务、卫健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指导企业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

十一、营造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加强复产复工企业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健全巡逻防范和重点值守机制,在重点企业周边加密布建高清监控,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为企业生产、员工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二、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妨害复工复产、破坏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涉企案件快侦快办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图片解读:关于《南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