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1X/2020-01084 | 文号: | 通公党〔2020〕21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
生效日期: | 2020-03-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南通市收容教育所(南通市第二拘留所)更名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警种部门:
为规范机构设置,经市局党委研究,并报经市编办同意(通编办发〔2020〕36号),南通市收容教育所(南通市第二拘留所)更名为南通市第二拘留所。
具体职责为:负责对全市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女性人员和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女性外国人执行拘留。
领导职务名称相应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中共南通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