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8-28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三)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6、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依法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

7、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保卫措施。

8、领导全区公安消防系统的工作,办理、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9、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10、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1、负责对全区公安民警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及时分析公安队伍状况,制定管理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好各级干部,监督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2、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方面的服务。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2017年底,我局共有机关机构数1个,派出所6个:永兴派出所天生派出所、唐闸派出所、幸福派出所、秦灶派出所、陈桥派出所。机关内设科室15个:指挥中心、考核办、政工科、纪检组、警务保障室、督查大队、内保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机动大队。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和谐稳定,集聚力量、创新模式,全力确保政治大局持续安定。始终坚持将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超前谋划、集聚力量、集中资源、专业运作,探索构建以维稳专业队为牵引,情报研判、快速处置、依法治理整体联动的维稳工作新模式,创新基层专业化维稳新路子。一是织密补盲,做精“网格化”的情报收集体系。立足提升源头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积极开展人力情报建设,健全完善秘密力量结构布局,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实战化的人力情报网络。物建特情146个,信息员962个,收集各类情报信息500余条,发布重点人员预警200余条。二是深度研判,筑牢“时空化”的全程稳控防线。在重点人员方面,树立复线维稳意识,抓好动态掌控,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重点群体方面,采取专案维稳,开展证据收集、情报掌控、教育敲打等专项工作。全年排摸重点人员247名,重点群体10个。圆满完成各级“两会”、“十九大安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江苏发展大会、江海国际博览会等一系列重大安保任务。成功处置“扬子碳素厂”、“桂花小镇”、“新永兴商城”、“雨润星雨华府”、“两车维权”等各类群体性事件110起。三是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化”的维护稳定效能。发挥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将依法治访作为维护稳定的法治手段,始终传递坚决打击信号。强化法律研究,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以侦查破案理念强化经营,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实行积累式打击。依法行政拘留非访人员15名,对4人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有效处置了以吴平、杨啸川等人为首的串联集访北京事件。同时,将化解矛盾作为维护稳定的根本手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主动牵线搭桥,综合运用调解、疏导、帮扶、法律等手段,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办理各类信访件56件。

2、聚焦服务发展,履职担当、全面融入,着力增强服务社会发展效能。始终坚持将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服务好、保障好、维护好港闸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持续深化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一是服务重大项目。全力服务保障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快速落地推进,切实提升公安机关精准服务水平。结合富民强企走帮服活动,将服务发展工作由“副职工程”变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领导挂钩负责制,将工作重点由简单完成走访联系任务变为集中解决问题。走访企业和群众5981家,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帮助解决问题68个。二是延伸警务触角。将警务向项目建设段前移,健全完善警企联防组织,在圆通物流江苏总部、科技城商务中心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地设立警企服务站、流动警务室17个,加强对工程项目零间隙管理、零距离护航。为服务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专门设立市北高新警务室。三是创新行政管理。依托公安微警务平台,对涉及公安行政许可与审批的事项,简化行政手续、缩短办事时限、降低准入门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速、绿色建设通道。优化企业人员出入境审批服务,创新在外来人员较多的重大项目所在地设立居住证办证点,积极提供上门办证等业务,为施工单位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服务。全年办理身份证14034张,居住证10895件,登记暂住人口88182人,注销124266人,变更115813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共计4456本,登记常住境外人员356人(次),临住境外人员6735人(次),登记率、准确率和及时率均达100%。推动身份证自助办理,引进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自助办理身份证262张。对不便本人领取身份证的,提供邮政快递服务,共快递送证3676张,有效解决群众取证困难问题。

3、聚焦打防管控,主动进攻、合成作战,切实保障治安环境平稳有序。始终坚持将打防管控作为第一主业,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着力在“合成作战、合成防控、重点整治”上下功夫,促进全区防控体系整体效能的提高。一是严厉打击。组织开展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飓风行动”、禁毒严打整治、“三打击一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做精合成侦查和小型作战单元机制,聚焦大要恶性案件、多发性侵财案件、各类民生案件等,全力破案攻坚、追赃挽损。全年共立刑事案件1815起,同比下降20%。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4起,13八类案件全破。共抓获刑事作案成员645人,网上在逃人员107人。刑拘264人,取保433人,逮捕244人,移送起诉436人。破获秦灶街道“9.13故意杀人案,唐闸街道“9.20命案,南通、上海、苏州等地技术开锁“白日闯”系列盗窃案件,南通、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系列盗窃路边店案件等一系列大要案件。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的黄赌毒娼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百日攻坚”、“断链行动”等多项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黄赌娼治理、食盐打假等工作。受理各类行政治安案件3344起,治安处罚822人,行政拘留449人,罚款64.4万元。二是严密防控。组织“视频深度应用难题攻坚”,完成陈桥丽阳花园“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结合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确定五水商圈为核心圈,市北新城、江海风情街、高店商圈、高迪商圈为周边拓展圈,优化视频监控建设布局,将全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视频监控接入分局图像监控平台,在周边增加高清视频探头布建密度,为企业和项目建设构建全时空、多层次安全防护网。按照屯警街面的模式,围绕“两横三纵”五条巡防线路,组织派出所、机关夜巡警力和巡防保安力量开展闭合式网格化巡防,形成严密防控的高压态势,全力防范“两抢一盗类案件,出动社会面巡防警力31745人次,盘查可疑人员17712人次、可疑车辆8061辆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7人,网上在逃人员20人。全年盗窃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1.3%。三是严格监管。组织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持续开展涉危单位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对全区83家剧毒危险品、易制爆、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单位进行多轮摸排,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100处,责令整改、警告、罚款67起,罚款13200元。坚持从抓好全面检查整治、强化清查收缴、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规范和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器具的治安管理,共收缴电雷管11枚,子弹35发,管制刀具186把,仿真枪12支,手雷1枚,炮弹1枚。全年围绕“三个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寄递网点和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共移交邮管局案件8起,当场处罚42起。以“隐患发现早、整改早、消除早,确保不发生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大型仓储单位及“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地毯式排查,将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到日常。全年共检查单位5518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330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950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32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46份,责令三停单位27家,罚款118.35万元。

4、聚焦规范执法,精细管理,压实责任,致力打造法治公安特色品牌。始终坚持将规范执法作为第一保障,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全局理念,推动法治公安建设提档升级。一是狠抓执法进程管理。将案管室升级为执法管理室建设,完成分局执法管理中心和基层所队执法管理室建设,按照“1+1+2+2”的模式,配齐专业队伍,强化执勤执法全流程监管,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打造出一套以执法标准、执法管理、执法效能为内容的基层所队执法样板。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实地视察指导,北京、福建等多家省内外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二是狠抓日常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以分局执法管理委员会为中心,法制部门为纽带,业务警种部门、基层派出所为支撑的三层四级运转体系,通过明细执法权力清单,分级落实法制部门、业务警种和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形成网格化执法责任体系。同时,结合接处警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执法问题四项清理排查整改活动,对日常接处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改正,从源头上提升执法质量,避免执法问题的发生。分局执法质量考评持续位列全市第一方阵。三是狠抓执法能力提升。制定《民警学法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为全体民警量身定制学法内容,明确学法任务目标,每月组织通报,抓好过程推进。通过驻所检察官定期开展案例剖析式教学以及组织庭审旁听等活动,及时发现并总结日常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帮助解决执法瑕疵,强化证据意识和证据规格,提高执法公信力。对412541961条执法数据进行积分考评,发现整改执法问题323条。围绕执法办案和警务活动,统一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流程,全面公示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受理办结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公开申请89件。

5、聚焦公安改革,创新驱动,基础支撑,健全完善现代警务机制体制。始终坚持将公安改革作为第一动力,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46项具体项目,逐一明确主抓局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警务机制改革攻坚落地见效。一是做优局机关。以“大部门制”改革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优化机构设置,做精专业队伍,推动警力下沉,着力在改革中优化公安工作质态、提升港闸公安竞争力。将现有14个职能部门整合为1中心25大队,由分管局领导担任部门长,不再设置副大队长层级,股职干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选拔3名具有较强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股级干部到派出所挂职所长助理。运行中,除保留原综合部门个别内设机构外,其余部门内部均以中队作为实战单元,实现警力编制动态调整、科学流动。有效释放警力19名,全部充实派出所,派出所警力达到196名,占比61.83%,上升5.36%。二是做强派出所。落实派出所保障措施,深入推进“810强基工程”,把秦灶、天生港、陈桥、幸福四个派出所派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予以推进。优化公安派出所勤务机制,六个派出所全面实行“三队三室”基本模式。同时,强化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所长全部进入街道班子。三是做实警务室。合理规划调整警务室网点布局,将警务室纳入村居一站式平台建设,确保街道从人员、经费、用房和办公设备上充分给予保障。完成56个警务室达标建设任务。结合“两个就地”工作,相连警务区划定为17个警务片,形成社区工作联勤联动机制。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数量、治安复杂程度、日常勤务工作量及警情数量,配足社区民警72人,专职社区民警全部进入村居班子。

6、聚焦队伍建设,严优并重、示范引领,努力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第一根本,立足正规化、实战化的发展方向,建设信念牢、能力强、作风硬的实战警队。一是注重教育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关于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全面从严治警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基层党建红色细胞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出台《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创新推行五卡一证、教导员日志等党员教育管理模式。二是突出能力建设。研究制定《2017年度全区公安机关实战练兵实施方案》,建立“政工牵头、警种主导”的练兵构架,“标准引领、覆盖全警”的练兵机制,“夯实基础、服务实战”的练兵保障。健全“政工科整体统筹、业务部门分级培训、派出所按岗施训、个人确立目标自训”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采取送教上门、开办集训班等形式,先后完成了人力情报系统及数据推送平台、重点人员管控会战、刑事案件线索的发现与侦查、公务用枪管理等专项培训。进一步深化随岗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各业务警种每个岗位培养不少于1名实战兼职教官,建立了教官人才库,全面提升实战训练保障水平。三是严抓监督执纪。把强化纪律教育、狠抓日常监管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出台《基层所队落实两个责任清单考核细则》、《基层所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着力提升队伍纯洁性。紧紧围绕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开展四项督察,建立健全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督察4次,各类现场督察活动100余场次,现场查纠问题10余类,提出督察建议46条。对8起事件开展责任倒查,发出督察建议书7份,督察通知书10份,问责民警10名。同时,加大从优待警力度,抓好美丽警营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关爱举措,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部分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3244.0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216.61   万元,增长 20.10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其中人员工资增加1326.54万元、一般办公和办案支出增加430.94万元、办公及装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增加565.88万元。:

(一)收入总计 13096.2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3096.21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2126.09万元,增长  19.38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万元,增长  0  %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  147.88 万元,主要为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以前年度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和项目实施分期付款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 13181.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公共安全(类)支出  12357.1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日常办案业务支出、专项设备购置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1479.60 万元,增加  13.59  %。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办案及装备购置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  716.33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716.33 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支出今年单列。

4、其他支出 108 万元,主要用于基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8 万元。主要原因是唐闸派出所基建支出、监控中心机房改造等。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 62.56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和项目实施分期付款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本年收入合计 13096.2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6.21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本年支出合计 13181.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19.65 万元,占 82.80  %;项目支出    2361.87万元,占 17.20 %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3244.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16.61 万元,增长20.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补贴标准调整、为民办实事监控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096.2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216.62  万元,增长 20.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办公办案支出增加、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138.9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181.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4.2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二)公共安全(类)

年初预算为 8472.5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357.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 666.34 万元,支出决算为 71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50%。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调整。

其他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819.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9140.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679.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181.5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01.93  万元,增长 21.15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449.5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181.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住房补助发放标准、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购置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819.6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140.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679.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0.4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9.34  %;公务接待费支出    0.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006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0.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20.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50.59  %,比上年决算增加 3.99  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治安巡逻、拦处警、外出办案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3 辆。

3.公务接待费  4.68 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6.14   %,比上年决算减少 1.96  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对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开支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协作办案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2 批次, 161 人次。主要为接待外省市考察、参观、检查。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3 万元。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0 个,参加会议  0 人次。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4.38 万元,完成预算的 28.98 %,比上年决算减少  1.48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控培训支出,加强经费管理。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1 个,组织培训 60 人次。主要为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9.43 万元,比2016年增加 567.95  万元,增长 51.11  %。主要原因是:租赁费增271.16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监控网络平台租赁及专线网络租赁),差旅费增加107.33万元、办公费增加20.68万元、维修费增加6.31万元、劳务费增加17.76万元、电费增加23.19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3.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3.9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3.9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9.3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3.81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 %。支出决算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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