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2:0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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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指导、规划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违法纠处,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通警卫任务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组织开展和监督全市高速公路管理;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政工科、秩序科、法制宣传科),3个专业大队(督察大队、侦查大队、科技大队),17个勤务大队(其中城市道路管理大队7个、高速公路大队10个)、2个公安检查站(苏通大桥北公安检查站和崇启大桥公安检查站)和车辆管理所,均为正科级建制。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重大安保维稳为核心,确保全市交通形势平稳有序

 面对森旅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进博会等一系列的重大安保任务,在市局党委的统一指挥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努力把做好安保工作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尽心履职、严密措施,落实责任、创新办法,圆满完成了各项安保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以交通源头监管为重点,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根据省厅、市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扎实开展“两客一危”隐患清理集中攻坚、高危车辆严重违法集中攻坚、联动共治集中攻坚、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交通安全警示曝光集中攻坚“五大攻坚战”,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三)以交通综合整治为手段,全力推动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管严治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增强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营造安全出行氛围,逐步形成文明出行“南通规矩”。一是狠抓路面管控。持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四不一占、两牌一证、逾期未检、凌晨行驶等严重违法,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二是狠抓联合执法。联合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采取入企检查、联合执法、违法抄告、信用惩戒等措施,发挥联动共治作用,增强执法效应。三是狠抓应急处置。建立“多部门联勤联动、多渠道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社会力量,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以交通安全宣传为支撑,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置于基础性位置,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弘扬“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一是深入开展社会氛围大宣传。二是深入开展交通违法大曝光。三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宣讲。

(五)以加强队伍管理为保障,着力打造实战型公安铁军

    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打造职业化实战警队。今年以来,支队96122交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车管所机动车业务科和侦查大队侦查中队分别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员示范岗”;195名民警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

第二部分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交警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3372.0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43.12万元,增长19.06%。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并补发了2018年7月至2019年全年的增加部分。其中:

(一)收入总计33372.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3325.3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294.4万元,增长28.02%。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标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46.71万元,主要为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以前年度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和项目实施分期付款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33372.0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7920.0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其他公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667.18万元,增长15.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住房保障支出543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67.94万元,增长176.71%。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并补发了2018年7月至2019年全年的增加部分。

4.年末结转和结余21.6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和项目实施分期付款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年收入合计3332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25.3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年支出合计333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57.68万元,占81.43%;项目支出6192.75万元,占18.5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372.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43.12万元,增长19.06%。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并补发了2018年7月至2019年全年的增加部分。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335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6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35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865.76万元,支出决算为2471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工资调整。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85.21万元,支出决算为252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了2018年之前完工未付款项目。

3.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577.2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助的交警专款。

4.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370.39万元,支出决算为52.2 万元。

5.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助的交警专款。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8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35.79万元,支出决算为431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4%,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补发了因提租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发。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发放了部分民警煤气初装补贴和部分民警房改补贴。

(四)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6 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57.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46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69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50.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15.12万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并补发了2018年7月至2019年全年的增加部分。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57.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46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69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3.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37%;公务接待费支出2.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43万元,预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首次有参加全省的出境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未安排出国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境交通费用和参加培训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288.3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8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比上年决算增加231.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为552.76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789.36万,2019年费用中包含支付了大部分大队2017年10月至2018年的汽修费共计约115.44万以及2018年12月的燃料费40万元,故2019年实际使用的公车运行费约633.92万元,而2018年实际使用应为7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用于交通巡逻、交通事故处置、外出办案等。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9辆。

3.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完成预算的6.05%,比上年决算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对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开支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4万元,接待59批次,288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协作办案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0.75%,比上年决算减少3.8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会议支出,加强经费管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108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含县市区)交管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会。。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45.03%,比上年决算减少5.2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经费管理。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6个,组织培训1398人次。主要为开展交管业务全员集中轮训等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7.57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2.06万元,增长185.3 %。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略有不同。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2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9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_3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953.5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_2953.5_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