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6、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受理群众报警,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7、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保卫措施。

8、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系统的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办理、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及时分析公安队伍状况,制定管理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好各级干部,监督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方面的服务。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市公安局内设12个综合管理机构(办公室、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警务合作处、科技信息化处、档案处、信访处、警务保障处、审计处、行政服务处),24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警务督察支队、警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法制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巡特警支队、水上警察支队、南通市看守所、南通市收容教育所、南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南通市拘留所、车辆管理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下属单位:南通市公安局下属预算单位包括:市公安局本级、崇川公安分局、港闸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和交警支队。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科学设计,明确了优化升级的发展路径。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立足南通公安原有工作基础,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提出了争创“四项建设”领先区、打造升级版“南通公安”的总体目标,全面实施“ 123级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梳理出100项重点工作,确定了10项攻坚课题,评选出20个示范点,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群众更满意的平安南通。整体工作架构得到了方方面面的充分肯定。

2、坚持主动作为,增强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全市公安机关密切关注经济新常态中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呈现出的各种变化和复杂局面,坚持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大局。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立了“各地保市区、市区保核心区”的责任体系,紧扣情报信息收集、重点人员管控、重大事件处置,探索建立了超前介入、超前掌控、超前化解,主动出击、主动教育、主动敲打的工作机制。

3、坚持创新发展,提升了警务运行的工作质效。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向改革要战斗力,通过资源整合、机制合成等多种途径,不断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警务运行质态。始终坚持严控治安不放松,严打犯罪、严密防控、严厉整治。狠抓从严治警不动摇,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公安机关“三严三实”、“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党风廉政及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4、坚持务实精神,打牢了长远发展的重要根基。我们把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作为“一号工程”,很多工作在全国有位次。把打造实战化警队作为根本保证,将考核竞赛向基层延伸、向全警覆盖。

 

第二部分 南通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公安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公安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21697.6万元,比上年增加18424.8 万元,增长17.84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改革调整补发,发放县区差旅费补贴和出差住宿及补贴标准调整。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101917.21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846.65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18933.7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公安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 101947.82 万元,比上年增加 16907.97 万元,增长19.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06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97057.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日常办案业务支出、专项设备购置等。

3、科学技术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项目建设。

4、节能环保支出1754.4万元,主要用于黄标车补助。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3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51.77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的发放。

7、其他支出2915.68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8、结余分配 万元,主要用于 

9、年末结转和结余 19749.78 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1023.27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9.09 %。其中:基本支出 58334.92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57.74 %;项目支出 42688.3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2.26 %。(参照部门决算财决01-1表填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南通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688.09 万元,支出决算 4718.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2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75.8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37.66  %(共购置车辆60辆,其中包括1辆通信指挥车,1辆排爆车,5辆移动智能卡口车,8辆冲锋车);公务接待费支出 424.31  万元,完成预算的72.91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8.1 万元,占0.3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75.83 万元,占 90.62 %;公务接待费支出 424.31 万元,占 8.9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8.1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2 个,累计 4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75.8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822.95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60 辆,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452.89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37辆。

3.公务接待费 424.31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24.31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668   批次,累计 28361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798.61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继续严控支出,加强经费管理;二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购置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