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6、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依法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
7、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保卫措施。
8、领导全区公安消防系统的工作,办理、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9、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10、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1、负责对全区公安民警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及时分析公安队伍状况,制定管理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好各级干部,监督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2、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方面的服务。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局内设4个综合管理机构,分别是政工科、纪检组、警务保障室和信访科,13个执法勤务机构,分别是指挥中心、督察、法制、内保、国保、科技情报、网安、治安、机动、巡特警、经侦、禁毒、刑警大队,下辖派出所13个,分别是城东、和平桥、新城桥、虹桥、学田、狼山、文峰、钟秀、任港、观音山、节制闸、新区和风景区派出所,其中节制闸、新区和风景区派出所不设办事机构,刑警大队下设5个刑警责任区中队。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健全完善维稳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主动适应维稳形势发展要求,探索建立主城区常态维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重点人员管控会战和六项基础管控攻坚,努力把各种不稳定事端控制在未发状态、处置在萌芽阶段,全年各类突发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国家公祭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2、健全完善立体防控机制,切实增强治安驾驭能力。大力推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升级,部署开展巡防体制重组,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扎实推进打击犯罪“六大行动、两项攻坚”以及“三打击一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全区呈现发案下降、破案上升的良好态势,行业场所、公共安全等领域秩序平稳。
3、健全完善基础工作机制,着力打牢长远发展根基。以“做优局机关、做强派出所、做实警务室”为重点,在全市率先启动“大部门制”改革,初步形成具有崇川特色的警务运行新机制;制定出台《加强派出所工作保障十项措施》,持续开展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改造,社区警务室全部按标准建设到位。
4、健全完善执法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公安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化完善规范执法和警务服务机制,形成以分局案件管理中心、基层所队案件管理室为中枢的执法管理体系。坚持“重大项目建设到哪里、公安服务保障就到哪里”的原则,持续走访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2130.1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02.14 万元,增长 3.55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提租补贴基数调整。其中:
(一)收入总计 32130.1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8436.84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797.51万元,增长 2.89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其他收入 1581.69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06.27 万元,增长 7.20 %。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得老小区技防项目资金补助、老监控点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和派出所基建补助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111.66 万元,主要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以前年度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和项目实施分期付款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 32130.1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8834.7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日常办案业务支出、专项设备购置等。与上年相比减少 81.67 万元,减少 0.28 %。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纳入住房保障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 1483.83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483.83 万元。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调整及该项目支出今年单列。
3、其他支出 840 万元,主要用于基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840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派出所基建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971.63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项目执行结余资金和项目实施分期付款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本年收入合计 30018.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36.84 万元,占 94.73%其他收入 1581.69 万元,占 5.27 %。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本年支出合计 31158.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250.16 万元,占 77.83 %;项目支出 6908.4万元,占 22.17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0548.5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5.87 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9576.8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4.9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067.32 万元,增长 7.51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130.0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576.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9.9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年初预算为 19752.5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253.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9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 1377.5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83.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72%。
(三)其他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84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250.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750.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499.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576.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67.32 万元,增长 7.51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130.0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576.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9.9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4250.1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750.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499.9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83.2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8.80 %;公务接待费支出 4.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83.2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383.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5.63 %,比上年决算增加 29.05 万元,主要原因为职能调整,内部调拨增加7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治安巡逻、拦处警、外出办案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15 辆。
3.公务接待费 4.68 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68 万元,完成预算的 6.14 %,比上年决算减少 27.24 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对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开支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协作办案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4 批次, 403 人次。主要为接待外省市考察、参观、检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3.81 %,比上年决算增加 1.21 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各业务警种工作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会议支出,加强经费管理。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6 个,参加会议 25 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分局各类工作会议。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3.16 万元,完成预算的 41.45 %,比上年决算增加 6.21 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的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控培训支出,加强经费管理。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5 个,组织培训 94人次。主要为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9.9 万元,比2016年增加 7.32 万元,增长 0.29 %。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略有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9.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2.0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2.41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运兵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