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公(局)暂外字〔2022〕2号)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21 15: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蔡红群,女,1999年08月04日生,户籍地:贵州省毕节地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事判决书文号为(2022)苏0623刑初415号。刑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止。

现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该犯怀孕,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蔡红群暂予监外执行。

南通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