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看守所餐桌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1-09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看守所根据食堂改造计划安排(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餐厅餐桌、餐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看守所餐桌椅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报价须知

本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家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同时具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的销售、安装授权许可。

4.若投标供应商为非南通市范围内注册的,在南通市范围内必须设有代维机构并提供代维协议、代维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送货地点、时间

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送货并安装。送货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星明村南通市看守所。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30%,产品送至采购方并经验收安装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后满12月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2、每次支付前,中标方需提供等额且符合税务及采购人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采购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中标方应向采购方交纳的违约金及采购方代垫的费用(如有)

4、若因采购方要求需要减少供货产品,则相应货款从合同价中扣除,且中标方放弃追偿的权利。

七、质保期

本次采购的餐桌、餐椅质保期为2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免费保修或更换,产品终身维修。

八、违约责任

如货物质量与式样与招标人要求不同,中标人必须更改或更换同类产品,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九、中标保证金

1、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产品验收并安装合格后2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扣除其中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中标方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此次采购中要求增加的采购内容。

十、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内容确认

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文件一份,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处留有投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投标报价单用小信封单独密封,装入投标文件袋内。

十二、评标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十三、合同签订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约。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14时。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公安局724室

(三)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14时。

(四)开标地点:南通市公安局724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陈警官 13390966189

以上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有权进行变更并通告,请投标人关注开标现场变更信息。

南通市看守所桌椅询价采购(报价表)0108.xls


南通市公安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