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社会监督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南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内容,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进行监督,全市统一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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