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6: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重复户口、无户人员、户口登记差错”等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南通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逐户核对人口信息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入户核对、数据比对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采集相结合的方式,逐人、逐户核对全市常住人口信息。本市居民也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主动核对人口信息。

二、清理整顿应销未销户口

凡是死亡人员、已应征入伍、出国定居、加入外国国籍等按照规定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者其他亲属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注销。

三、清理整顿无户口人员

对持迁移证未落户、出生未申报户口等各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咨询或者办理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四、清理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凡是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者未到公安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人员,其本人应当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者采集录入照片。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五、清理重复虚假户口

凡是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立即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或者虚假户口。

公安机关在户口整顿过程中,发现居民持有或者使用重复户口或者虚假户口,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登记人户分离、空挂户信息

凡是现居住地址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人户分离或者空挂户居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核实人口信息。

七、更正户口确有差错信息

居民发现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本人现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差错的,应当持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更正,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八、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外地来通人员和本市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之日起7日内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九、门牌楼牌管理

本市居民发现门牌或者楼牌缺失、损毁或者存在编制错误等情形的,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机关将按照门楼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重新编制、安装。

十、征集户口问题线索

本市居民发现持有、使用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