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看守所家属会见场所及传达室改造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对家属会见场所及传达室进行改造建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看守所家属会见场所及传达室改造建设

建设地点:南通市看守所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及施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工程期限:30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工程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1.4万元(含设计施工、运输安装、主辅材费、人工费及税金等本工程涉及到的全部费用),超限价报价为无效投标。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情况:以目前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边缘,现场内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承包人自行接入,费用自理。

2.3其他:竞谈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3、供应商项目部要求

成交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采购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严禁中标单位将本工程进行分散转包。

4、项目工期索赔说明

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并通知入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元;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5、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项目施工:须提供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定。

工程所用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方可使用,如承包人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发包人出具踏勘证明。

三、合同签约与验收付款

1、签订合同: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约。

2、保密规定:承包人对本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发第三方。

3、人员要求:承包方不得安排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参与本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4、项目验收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5、付款方式

材料、机械、人员等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12个月后付清。工程竣工结算以南通市公安局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6、其余相关条款

6.1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2日内无息退还。

6.2 参加竞谈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向发包人申请开具踏勘现场证明书),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国家行业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6.3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10次,则需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6.4现场拆除、清理、清运的费用(含相关手续费)及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脚手架等,成交人均应在响应文件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拆除的材料发包人不再回收,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应已在报价中考虑。

6.5各参加竞谈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自行考虑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特殊情况缓(停)工等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施工时间须服从发包人总体安排,不得影响发包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有设施、设备不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6.6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的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内)。

四、投标要求

凡满足本项目上述需求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9月23日14时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至南通市公安局1号楼724会议室(青年中路99号)。同时以现金方式交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超时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立即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投标总价报价单

1.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现场负责人身份证。

1.3投标清单。

1.4本项目改造现场踏勘证明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现场踏勘证明书加盖看守所公章)方可有效。

2.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和签署

2.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副本分别封装在两个包封中,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正、副本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3、开标、评标和定标

3.1开标由发包人相关人员主持,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参加。

3.2评标在南通市公安局纪委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3评标标准与方法:本工程实行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在资格条件达标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4评标时间:2019年9月23日14时。

3.5评标地点:南通市公安局1#楼七楼会议室(724室)。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5996676559

附件:《南通市看守所家属会见场所工程量清单》

《南通市看守所传达室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

                                    南通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家属会见室改造0917上网.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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