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分局和平桥、钟秀派出所电动车智能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和平桥、钟秀派出所电动车智能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预算:预算价为6万元;

二、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采购单位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5、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专业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如是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其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2017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在南通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在南通市范围内没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承诺在南通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或代维公司,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关材料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有效的材料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所有的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供应商在南通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则中标后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在南通市范围内有代维公司,则中标后提供代维公司针对本项目与投标供应商的合作函,并且提供代维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特别提醒】

(1)响应询价的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材料的原件备查。因携带原件不全,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2)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曝光台”公开。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南通市公安局网(http://www.ntga.gov.cn/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五、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19年9月6日上午9 时30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98号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二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询价保证金:报价人须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1200元整(现金)。

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十一、询价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询价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询价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现金的形式与询价保证金一起交纳)。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区2202室

联系人: 尹女士  13773660127   

传  真: 0513-85798600

邮  箱: 3109712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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