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电台类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电台类宣传项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

  三、项目需求:

1.在南通电台2个频率(早、晚新闻黄金时段)连续3个月播出“禁限放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白云”15秒公益广告。

2.在电台开设10期专题访谈节目(每期20分钟),邀请基层宣传工作人员走进直播室,宣传禁限放工作,展示特色做法,并且设置互动话题,让广大听众、社会人群参与讨论,择优互动播出。

3.开展两场走进社区专场宣教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宣传的针对性与活动的影响力。

4.合作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广播电视台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响应文件接受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9日9:30

2.谈判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1号楼3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谈判联系人:许警官,联系电话:0513-85020870

六、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法人/负责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宣传服务方案与承诺(加盖公章);

  3.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采用A4纸,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南通市公安局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合同宣传时间内宣传稿件、活动数量不足的延长宣传服务时间,直至达到宣传稿件或活动数量,宣传服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南通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