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警营文化布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17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招标机构)受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委托,就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警营文化布置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警营文化布置项目;

二、项目预算:15万元;

三、项目需求: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警营文化布置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实施地点:崇川分局刑警大队;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招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包含设计或者会展展示等相关经营范围。

4、本项目必须对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进行实地勘察,包括对布置的面积、范围、内容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以便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采购人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  12月26日17时止自行去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进行实地勘察,采购人勘察联系人为王警官,联系电话: 13328061863。若不参加实地勘察,采购人将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1)投标人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材料原件备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须认真对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须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才能参与投标;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网上曝光。

六、磋商小组将对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去南通市公安局网(http://www.ntga.gov.cn/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八、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评审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7 日9时30分

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98号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二楼西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参与响应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交纳磋商保证金3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十一、投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区2203室

联系人:尹女士

电  话:13773660127

传  真: 0513-85798600

邮  箱: 310971290@qq.com

                                         2019年12月 17日

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办公楼警营文化布置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