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美丽警营”建设六项行动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美丽警营建设,有力助推123升级行动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明确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悬挂总要求行动

根据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党委(支部)会议室统一悬挂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党委(支部)会议室统一悬挂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标牌;办公、办案、训练场所、窗口单位及门户网站,按照庄重、规范的原则悬挂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不加落款和时间。

二、重温誓词行动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人民警察入警誓词>的通知》要求,组织广大民警采取座谈交流、征文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入警誓词;结合入警训练、晋升训练、集体授衔等工作,认真组织入警宣誓、重温入警誓词;在党团活动室或所(队)史室(荣誉室)等特定场所,悬挂、张贴《人民警察入警誓词》。

三、唱响警歌行动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组织学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的通知》要求,将学唱警歌作为市、县两级公安警校的必修课程,同时采取自学、教学、比赛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民警学唱警歌,确保人人会唱、随时能唱;在举办庆典和重要会议、活动、仪式,民警训练、队列行进等场合,以及其他有利于维护及显示公安队伍形象的时机、场合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在公安网等设置学唱警歌专栏,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广泛宣传推广警歌,积极利用社会媒体宣传推广警歌。

四、激发动能行动

县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规定,在入警、立功授奖、授予(晋升)警衔、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生涯重要节点,以及追悼因公牺牲民警、祭奠公安英烈等特殊时刻举行仪式;所(队)应建设所(队)史室(荣誉室),通过挖掘实物、盘点荣誉、回顾照片等形式,收集、整理所(队)发展历史,追溯优良传统;所(队)应在全警参与、形成共识的前提下,提炼所(队)训(家风、精神、操守等)。

五、塑造形象行动

开展学礼仪、优形象主题活动,组织全警学习警务礼仪,引导民警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践行文明礼仪行为,树立警务新风尚;开展市、县两级警察礼仪风采大赛;所(队)应建立机制,切实有效地监督民警、辅警在岗期间着装规范得体、装备佩戴整齐;倡导民警经常性体育锻炼,鼓励健身塑形,并通过工会等部门给予活动场地、所需经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塑造民警健康、阳光的外在形象。

六、美化环境行动

所(队)应集中解决墙体渗水、墙面剥落、管道堵塞等明显影响所(队)形象的问题;所(队)外墙原则上每年清洗一次;所(队)内部各队、室之间,要开展以三无四净(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地面净、门窗净、墙壁净、桌椅净)为主要内容的最美办公室评比,解决脏乱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