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我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特制定南通市公安局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服务警务实战、解决应知应会问题为重点,以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导向,按照贴近实战、切合实际、富有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内容方式、完善制度机制、打牢保障基础、提升培训质效,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规范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公安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素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针对部分民警法律基础较差、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把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作为2014年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手段,使其尽快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力争到年底实现所有执法执勤和服务管理岗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三、培训对象

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象是南通市公安局所有在职在编民警。

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民警是培训的重点人员。从所队负责人到普通民警,从执法民警到内勤民警,从接处警、办案民警到从事行政管理、窗口办证民警,都要参加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要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还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训什么”的原则,认真学习本警种、本岗位的专业法律知识。其中,所队负责人应当熟知本警种所有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四、培训内容

(一)执法理念教育学习

执法理念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中央、公安部和省厅对法治公安建设和民警规范执法的基本要求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正面学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使全体民警认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纯洁执法动机,不断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坚守公正执法底线,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或虐待被羁押人员。

(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

公共法律知识是指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以及两个程序规定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专业法律知识学习

专业法律知识是指作为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的民警,应知应会的本警种、本岗位的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包括常用的执法依据和基本业务知识。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方法要注意多样性。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展学习途径,改进培训方法,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培训内容要注重针对性。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根据民警所属警种、从事岗位、知识水平、年龄结构的不同,采用各种培训形式,激发民警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把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深入推进公安法治建设和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法制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培训职责。各地法制大队要根据2014年度公共法律科目学习计划,组织相关法律科目的学习培训。

(三)法制、政工和业务警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制定、法律课程设置和法律知识抽考等工作;政工部门负责民警教育训练整体计划制定、三个必训等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法考试结果的应用;各警种部门负责本警种、本部门民警的培训组织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制、政工和业务警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