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按新国标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来源: 江苏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19-05-16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3月28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推进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消费大省,2018年,全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38万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9.95%、40.31%,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就贯彻落实新标准、交通安全共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介绍,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后,我省旧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4月14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对在用的未纳入我省旧标准产品备案目录内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对未登记上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