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安工作公开透明运行。计划推进六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局的重大事项公示、重大情况通报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外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二是加强全警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修订工作,并及时在各类载体发布。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政府网站及“南通警民e家”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是加强办事公开,进一步梳理完善在线办事流程,修改规范在线办事指南,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我局将把主动公开信息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如下工作:

一、规范公开范围。我们将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各类警务信息分门别类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四类事项:一是实施治安和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相关的工作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二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阶段性社会治安状况;三是公安局内部机构及其行政管理职能设置、调整、变动情况;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公安政府信息,包括公安机关拟作出治安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二、明确公开重点。我们将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突出公开的三个重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一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机动车管理业务、收费情况、执法行为等。二是部门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相关政策等。三是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等。公开的内容上,在以前公开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硬性规定逐步向公开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态度、外在形象、办事效率等高标准方面完善。

三、拓展公开渠道。为最大限度地给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将坚持“协调统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仅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建设,还将定期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会议、文件、电子屏幕、声讯台等各类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并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保持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发布会,向媒体记者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同时,我们还将把主动公开信息打印成册提供给市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单位,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