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深化推进赴外投资工作,主动为本地企业和人员赴境外、国内市外投资创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安全服务保障,努力营造“走出去”的良好环境,现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任务,结合当前南通在外企业和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以下10条措施:
1.组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工作中心。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南通市公安局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工作中心,在警察公共关系处设立专门办公室,明确警种部门责任、制定落实制度规范、开设工作专栏、开展实体化运作,并在各县(市)区(分)局成立分中心,统筹、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开展;会同市外侨办等部门,成立南通海内外警民联动合作专门机构,积极参与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各项工作。牵头局领导:吴忠灿;责任单位:警察公共关系处、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区(分)局。
2.建立市、县公安局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梳理本地在境外、市外投资的重点企业,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直接挂钩联系,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走访,经常性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牵头局领导:陆玲玲;责任单位:警察公共关系处、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区(分)局。
3.搭建警企互动交流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警求助服务。与境外、市外南通商会、同乡会,分别组建南通公安“警企微信群”,强化常态化沟通联系;派员参加南通海外创业顾问团,为赴境外投资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各项咨询服务;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和世界通商总会,建立境外、市外警企恳谈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信息、会商工作;依托南通公安“警民e家” 、民生警务移动平台,开设企业意见诉求网上受理窗口,动态收集处理各类意见、建议和困难求助,为“走出去”企业和人员提供各项法律宣传、安全提醒提示、公示公告推送服务。牵头局领导:吴忠灿;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区(分)局。
4.深化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帮助“走出去”企业协调处置各种危机问题。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境外、市外本地企业和人员突发危机协同处置机制,依托南通公安110、出入境国际110,及时受理在境外、市外投资企业和员工的报警求助,提请、协调相关单位依法采取海外领事保护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维权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局领导:王华;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支队、国保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5.建立专门培训制度,提高“走出去”企业和人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会同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及时收集、掌握拟出境投资企业和务工人员信息,组织民警主动上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邀请境外相关地区南通商会人员开展当地文化、民俗、法律和网上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宣讲和传授涉外法律法规、紧急事件处置办法,制作、印发出境安全防范知识宣传片、宣传手册,努力提高出境投资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局领导:吴忠灿;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网安支队、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6.对境外重点投资地区定期开展走访,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会同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对本地企业在境外投资重点区域,以及通籍人员集中地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走访调查,收集、了解“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的困难诉求,征求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在境外务工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制定落实内部安全防护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涉警困难和问题。牵头局领导:陆玲玲;责任单位:警察公共关系处、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刑警支队、内保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7.加强出境人员跟踪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现实危害。对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本地人员,出境前,安排专人一对一开展法律法规警示宣传教育,督促提高守法意识;在境外,安排受雇企业和同行人员进行帮扶管理,并由户籍地公安机关每季度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及时了解情况、教育提醒;回国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走访,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对在境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纳入重点帮扶教育管理名单,并通报市相关部门,依法落实限制出境等管控措施。牵头局领导:陈兵;责任单位: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刑警支队、国保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8.开辟公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走出去”企业和人员提供快捷便利服务。为出入境频繁、急需更换护照以及在境外有紧急商务活动的人员,设立服务直通车,快速办理出入境审批手续;为赴境外、市外投资创业人员,在户口迁移、子女落户登记以及机动车在本市上牌、过户等审批管理方面,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提供定向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并建立回通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提醒告知制度,最大限度方便“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牵头局领导:陆玲玲;责任单位:行政服务处、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县(市)区(分)局。
9.建立投资创业所在地社会治安和涉企违法犯罪预警防范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和评估本地企业在境外、市外重点投资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涉企违法犯罪情况,依托警企互动平台,及时开展治安安全和涉企违法犯罪防范咨询,并与市委统战部、市外侨办、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党委政府指导本地企业“走出去”和企业赴外投资创业提供安全预警服务。牵头局领导:何峰;责任单位:刑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内保支队、网安支队、办公室、行政服务处、各县(市)区(分)局。
10.组建专门侦查打击工作组,全力保护“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力量成立工作组,按照案件管辖规定,会同案发所在地警察组织,依法侦查和打击针对本地在境外、市外企业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公安部、省厅国际合作局的支持,建立与在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警察组织的联络机制,构建常态化沟通协作关系;深化警企互动交流,提高在外企业和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的证据固定和保存意识,为侦查打击工作奠定基础;按照涉外案件侦办调查程序规范,明确落实相关单位部门协同、联动责任,依法、主动、公正、高效打击各类涉外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局领导:何峰;责任单位:刑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网安支队、各县(市)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