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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字体:[ ]

秋收季节,有些农民朋友为图省事,把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一烧了之,导致焚烧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殊不知,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随意焚烧秸秆不仅极易引发火灾,污染空气,其产生的烟雾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同时,秸秆焚烧还会导致地表中的微生物群体也连带被烧死,土壤中的腐殖质、有机质会被矿化,破坏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平衡。

我国相关法律对焚烧秸秆有严格规定: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按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农民朋友应正确处理秸秆,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利用:比如秸秆还田,可以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还可以将秸秆用于生物质发电、制作饲料、生产有机肥等,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警方在此温馨提示您:焚烧秸秆不可取,安全环保记心间!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选择科学环保的方式处理秸秆,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高江东,审核:刘欢,审签:蔡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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