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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关键岗位,谨防虚开犯罪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字体:[ ]

当前,虚开发票犯罪作为涉企犯罪的一种高发类型,会使产生成本虚高,账面上的利润减小,从而少缴纳所得税。日常生活中面对开票、收票这项工作最多的人员无疑是企业中的会计、出纳人员。

近期,犯罪嫌疑人王某找到公司会计林某,让林某帮忙开具发票20张,金额共计200余万元,林某从中收取了4000元的好处费。经查,林某以公司名义,帮数十家公司虚开发票收取的好处费达6万余元。目前,该案件相关人员均被刑事处罚。

会计和出纳人员作为企业纳税环节中实际操作和执行人员,一定要睁大双眼,做好企业发票管理的“守门人”。对此,警方提醒:

1、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拒绝帮助他人“虚开发票”,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下的处罚;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3-10年徒刑;虚开金额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可见虚开发票一旦发现,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2、仔细核对发票后再转账。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发现异常,应暂缓申报抵扣,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同时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销售方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

3、勿贪小利,合法经营是正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往往是专门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间人”主动到各企业公司推销,有些企业为了贪图小利,又认为偶尔虚开几次不会被发现,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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