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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货款?小心成为上钩的“鱼”!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体:[ ]

又要年底,很多诈骗分子冒充政府、学校、部队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商户,假称采购物资,如订购盒饭、罐头、饮料、消毒水等,要求受害人帮忙向“指定商家”采购物资,“指定商家”以预付商品定金或垫付货款为幌子,诱骗受害人转账。广大居民遇到类似的诈骗手段,一定要提高警惕,坚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套路分析】

1.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踩点或线上查询等方式,获取商户负责人电话号码。

2.诈骗分子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学校老师、武警消防部队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商户,有些甚至伪造证件和采购公文骗取受害人信任,以需要大批量采购特定物品为诱饵,诱骗受害人。

3.诈骗分子向受害人提供“特定物品的采购途径”,告知“供货商”联系方式,并向受害人许诺帮忙采购可赚取丰厚利润。

4.“供货商”采取“先款后货”方式,让商户提前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再发货,等受害人转账之后就“消失”了。

【警方提醒】

1.单位人员采购物资会履行严格的书面程序,不会仅通过电话进行采购,更不会让商家垫付,切莫相信这种空对空的电话联系和汇款转账方式。

2.遇到任何先付定金后办事的情况都不能轻易汇款,一定要设法先核实对方的身份,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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