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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4 字体:[ ]

今年4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实行,内容涉及机动车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相比较目前正在实施的123号令新增17条、修改了35条。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139号令相关变化,选取其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6项变化,进行详细解读。

变化一

123号令:2450周岁之间可申领A2证,26岁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1

139号令:驾驶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2050周岁之间可申请A1A2证。

【问】什么是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

【解读】在教育部认可且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设立专业招录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符合规定,并通过驾驶适宜性测试的学生,用3年时间开展驾驶职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学习和企业实际驾驶实习。第一学年学习并取得小型汽车驾驶,第二学年增驾学习并取得大型客车或牵引车驾驶证,第三学年进入道路客运、货运企业进行跟车驾驶实习。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培养等形式,参与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

变化二

123号令: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

139号令: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

【问】异地申领驾驶证、期满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解读】在居住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期满换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三

123号令: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考科目一,AB证加驾考科三。

139号令:内地居民在境外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要科一科二科三全都考。

【问】内地居民在境外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持有境外驾驶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要全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为什么这样规定?

【解读】由于我国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要求高,加上按原来规定,持境外驾驶只需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即可换领我国驾驶证,因此出现我国内地居民办理旅游签证,赴周边国家速成学习考领驾驶证,甚至购买其他国家的驾驶证,回国后换领我国驾驶证的现象。为此,新部令严格规范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变化四

123号令:不能自学直考。

139号令: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问】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的方式是什么,需要哪些条件?

【解读】41日,全国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我省南京是试点城市之一。自学直考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可以选择不通过驾校培训学习,而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需要条件:

一是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二是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三是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四是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地市级车管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管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网络平台自行打印或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五是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1名自学人员、1名随车指导人员、1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六是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据了解,南京作为全国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之一,目前正在进行自学直考的相关准备工作,参加自学直考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在近期发布。江苏交警表示,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驾方式,保证学习质量效果。

变化五

123号令:驾驶证注销了,一切从头来。

139号令:非违法被注销,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问】驾驶证被注销后,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的有哪些情形?

【解读】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具体有七种情形: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但是,不经学习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如果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

变化六

123号令:6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39号令: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问】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全省大约多少驾驶人受益?

【解读】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在江苏将惠及57万多60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