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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人因未戴头盔被交警“谈话”

来源: 江海晚报 发布时间:2020-08-17 字体:[ ]

8月15日,南通公安交管部门开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采取登记个人信息、法治教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提醒督促。截至当天下午4时,全市共有1439人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法治教育。

8月14日上午9时,市区园林路上,不少骑行经过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发现后,对骑车人进行了现场法治宣传教育,并登记了相关信息。当天,交警部门还使用“无人机”“小喇叭”一起上路,“无人机”载着“戴头盔”的醒目宣传横幅,在街头路边提醒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小喇叭”紧随其后,循环播放佩戴头盔的安全提示语,督促驾乘人员养成戴盔习惯。

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7月31日发布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9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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