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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警方发布轻微事故自行快处流程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4-04 字体:[ ]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提醒,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快速处理流程进行再提示,希望驾驶人遇到轻微交通事故后自行拍照、快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目前,南通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99万辆,而2015年年底机动车保有量为100万辆,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机动车保有量就翻了一番,但在汽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便捷、舒适时,也因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或他人的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也因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或较长时间车多缓行的现象时常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车损事故在总交通事故量上占比较高,但目前的车损事故当事人能够自行快处占比较小,极少数人是自行拍照、快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再一同自行到定损中心理赔;大多数车损事故当事人是通过打110报警,再由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员电话引导至到定损中心理赔。

分析原因,主要是许多的车损事故当事人不了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点,不自行快速处理事故,非得通过拨打110报警,有的甚至一定要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处理,延误了大量的时间,事故车辆也占用了大量的交通资源,引发了一次次交通堵塞或长时间缓行的不良现象,畅通有序也因此打了折扣。

《指南》的适用范围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均可自行快速处理。

例外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9)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10)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11)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12)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1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处理流程

(一)当事人用手机拍摄双方驾驶证、行驶证及事故现场照片,在机动车行驶方向前方、后方以及碰撞部位至少各拍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照片要能够清晰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道路标志标线。

(二)各方当即使用“交管12123”App中“事故快处”功能上传事故信息或约定在24小时内,到市区任一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1)啬园路2号(海盟广本4S店内),电话:81191234;

(2)越江路20号(江枫渔火酒店隔壁),电话:85651111 ;

(3)江海大道188号(国强路口西侧),电话:85678666;

(4)星湖大道1008号(菲亚特4S店内),电话:81502222;

(5)姚港路32号(南通幼狮汽修),电话:85854888;

(6)星城路268号(南通世纪广场吉顺机动车检测中心南),电话:55010062。

注意事项

(一)发生适用快处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二)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成功但未采用“交管12123”App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报警等待民警处理。

(三)对一年内采用“交管12123”App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四)每日19:00至次日7:00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自行协商。

法律责任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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