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07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1、行政服务处

负责市级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协调对接;负责进驻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市公安车管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管理协调。

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3、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状况,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工作;负责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员额管理、分类分层管理、招聘和培训、薪酬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

4、出入境管理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出境旅游、因私劳务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及有关签证工作;指导、协助或参加涉外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5、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监管系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制定监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负责监管技术装备管理,开展监所达标活动。

6、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负责直管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及有关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指导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7、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查禁和打击贩毒、吸毒、种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检查督促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禁种铲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对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经营场所和行业进行检查;组织对跨市、县(市)涉毒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负责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任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老干部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正常工作由政治部领导。  

①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区公安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民警察、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优抚等工作;协助各县(市)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承办、指导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人民警察吸收录用和辞职、辞退等具体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管理工作。  

②组织教育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反馈信息,主编《政工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正规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培训规划、措施、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承担前卫体协日常工作;指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③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理论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多渠道宣传法制建设,反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负责全市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及公安牺牲民警抚恤补助基金的申报办理工作。  

④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机关党委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慰问走访及日常服务工作。

9、科技信息化处

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公安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管理;负责市公安机关业务工作通信畅通,保障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10、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综合分析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对策;起草、审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公安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信件收发、文印工作。

11、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12、警务保障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制订全市公安业务车辆、船艇和部分通信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组织供给;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和调度使用局机关机动车辆,做好市区公安机关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装备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水电设施;负责局机关膳食供应、卫生工作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大院和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13、审计处

负责对市区公安机关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建设项目预(概)初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财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4、法制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制工作调研;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5、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并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紧急治安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重大治安问题;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组织演练;领导110报警系统的接处警工作;对处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反馈、上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科、情报中心、巡防指导科、接警指挥科、舆情导控科。

16、档案处

负责全市公安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建设,对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局公安史料的编研工作。

17、信访处

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协调办理跨县(市)区的公安信访工作。

18、警卫支队

负责安全警卫基础工作。

19、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处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全市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对策,制订全市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20、警察公共关系处

负责对外宣传,沟通警民关系,开展交流体验活动职责。

联系电话:0513-85020178

21、其他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