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杀野生动物 南通通州一人被裁决行政拘留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05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129日上午,南通通州区公安局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线索:在通州区第一集贸市场有人涉嫌宰杀野生动物。通州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会同城中派出所开展调查,后查明:20201296 时左右,邱某彬(男,65岁,通州区金沙镇人)在明知人民政府严禁加工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屠宰三条王锦蛇(认定为我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124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125日,通州区根据相关要求发布了《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其中第八条规定: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1日,区公安局依法对邱某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三日!

在此,警方特别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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