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犯罪有哪些特点
近年来,由于银行银根收紧,放贷门槛过高,加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大,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小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经营资本需求也在不断扩大,造成民间资本投资活跃,民间借贷也就逐渐多了起来,发展到专门以放贷为职业高利放贷的公司和社会人。其主要特点为:
一是资金流动量大、面广、期短、息高。放高利贷者的资金来源有的是自有资金,有的是集中几个人的资金,也有的是吸纳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的资金,有的甚至是从银行借的贷款。而借高利贷的人遍及城乡,有做工程的、经商办企业的、有其他急用的等等。为应付紧急情况,动辄借贷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且大都以天计息,每天利率为10%到50%不等,如果逾期未还,还要实行利滚利。
二是与赌博、吸毒以及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紧密相连。虽然有的人借高利贷是为了做生意、包工程等一时周转,但也有的是作为赌博、吸毒的资本,甚至在追债过程中,隐藏利用黑恶势力追债、逼债。
三是采用违法手段追索债务。高利贷的高利注定了借贷者不能如约归还的多,按约归还本息的少。据我们掌握,高利贷借款人能如约归还本息的不足20%,只能归还本金和支付部分利息的约占30%,连本金都难以还清的近50%。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放贷者都豢养一帮追讨债务的打手,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就出动打手跟踪逼讨,抄家、殴打、伤害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便随之发生。
四是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放贷者不在借条上写明本金、利息,而是采取当场扣的方法直接在借条上注明“因做生意需要向某某某借了多少钱和什么时候还”,有的还以应收款、企业顾问费的形式出现,使明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成了合法的借款、欠款,一旦放高利贷的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必败诉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