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法规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渔业法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的规定、渔业经营和流通、渔船和渔港的管理、渔业保险等。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渔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护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
2.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有哪些?
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
3.渔业法规对于海洋休渔期有哪些规定?
渔业法规对海洋休渔期有明确规定。休渔期一般是从5月1日12时开始,至9月16日12时结束,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的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在休渔期间,所有捕捞(辅助)渔船必须全部进港伏休,严禁参与非法捕捞活动。
4.南通市海洋休渔区范围?
南通市海洋休渔区范围主要包括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5.南通市渔业法规对于渔船和船员有哪些要求?
首先,各类渔船必须严格按照伏季休渔规定,遵守对应伏休时间,绝对禁止提前捕捞、非法捕捞。
其次,船舶必须有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船员应有渔业船员证书(远洋渔业船舶从业人员还应持有海员证),不可存在人证不符、借名登记等情况。
此外,开渔前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人员、船舶信息报备,若有船舶、人员信息变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渔政部门报备。
6.南通市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对于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将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拒不回船籍港伏休;未按规定在南通市辖区的渔港内伏休;养殖船、捕捞船、捕捞辅助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南通市长江禁捕区域范围?
南通长江段东起启东连兴港,西至如皋市四号港。
8.南通市规定禁止捕捞的长江鱼类有哪些?
主要包括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和中华绒螯蟹(河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许可证。长江南通段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包括上述三种鱼类的捕捞。
9.南通市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南通市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禁止在禁捕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并对退捕渔民进行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此外,南通市还通过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形成了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联合执法模式。
10.在南通市长江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