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许可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15: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条件:1、意见函

2、身份证件2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出生证明

6、样表

7、赴台立项批复1

8、入台许可定居类

9、入台许可探亲类1

10、同意办证证明

11、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

12、入台许可探亲类2

13、往来台湾通行证

14、赴台立项批复2

15、台湾户籍誊本

16、赴台批件乘务2

17、赴台批件乘务1

18、台湾身份证

19、赴台批件1

20、旅行社公函

21、赴台批件2

22、领队证

23、赴台学习证明

24、居民身份证2

25、居民身份证1

2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