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条件: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表》;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采矿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煤炭生产许可证;
8、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