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条件:1、122联动处置、水电煤气抢修等证明材料

2、单位房屋产权证

3、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4、机动车行驶证

5、书面申请报告

6、涉及渣土车运输的,需提供《渣土车处置证》等证明材料

7、安全管理责任书

8、运输合同

9、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