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条件: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游行示威目录; 

4、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