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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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条件: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游行示威目录;
4、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