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条件:1、车辆查验符合规定的签注纪录

2、运输企业对每辆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运行时间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上岗资格证及身份证

6、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