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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放管服”改革成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1-07 字体:[ ]

1月3日上午,市车管所举行出关“放管服”改革成果发布会。会上,市车管所所长傅士淼介绍了近年来全是车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具体措施和成果建设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1、记者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

傅士淼答: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针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公安部在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基础上,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例如,小李同学参加完高考,在家乡报考驾驶证,考完科目一、二后到外地上大学,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新政实施后,就可以直接转到上学的城市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领取驾驶证。这样,既可以方便其连续学驾、顺利考证,又可以避免两地多次往返、重复周折。

2、记者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推行网上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带来的哪些变化?

傅士淼答: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互联网+政务”已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解决传统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驾驶人接受教育不方便、教学师资力量薄弱、学习效果不佳、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公安部交管局在制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组织研发了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发了“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学习功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减少了群众跑路”原来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一律要到现场学习,现在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无记满12分记录且不是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自主报名、预约,选择5天线上学习、2天现场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至8分持AB类驾驶证的非校车驾驶人,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3小时的审验教育可全部通过网络学习,网络学习结束后,还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审验申请,不需要专门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了。二是简化了办事手续。申请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不需要再填写《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或《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等纸质材料,通过互联网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系统自动记录相关信息。三是拓宽了教育渠道。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参加满分教育,选择任意地方参加审验教育。四是提升了教育效果。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专业团队制作了丰富的课件、视频等学习教育资料,上传至平台后,实现全国共享,有效解决了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系统会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教育类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以及违法行为等信息,针对性推送学习内容,实行差异化学习。五是遏制了分虫”和替学替考。通过建立网上学习监管机制,利用活体检测、人脸识别技术和随机抓拍技术,结合人工后台抽查,确保驾驶人本人学习。

3、记者问:在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管理上,有哪些新的便民举措?

傅士淼答:2017年,公安部推行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号码公开发放、公平选号,推行网上选号、“50选1”等措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公安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4、记者问:近年来,随着群众自助游增多,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请问租赁汽车怎么处理交通违法?

傅士淼答:为便利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及时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减少承租驾驶人为处理交通违法不必要的出行和时间成本,减少租赁企业为处理交通违法增加的经济成本,公安部专门制定《机动车租赁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机制。一是便利承租驾驶人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

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方便不在违法行为地、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减少承租驾驶人因处理交通违法导致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每年将惠及300多万名承租驾驶人。二是减轻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负担。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据估计,该项措施将每年为汽车租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数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强化违法处理警示教育功能。对承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向租赁企业提供查询,便于租赁企业掌握本企业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并通过租赁企业提醒告知、公安部门精准告知,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