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信件办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部门信箱、部门意见箱、在线咨询栏南通市公安局网站网上信件办理工作,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办公室负责“部门意见箱”、“局长信箱”栏目信件的接收、报批、交办;市局信访处负责“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在线咨询”栏目信件的接收、报批、交办;各县级公安机关、市局机关各部门、警种负责信件的具体办理。
第三条对受理的信件,由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信访处落实专人填写交办通知单,提出拟办意见,明确办理的单位、时限和要求,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通过传真或专门软件系统转有关县(市)区(分)局或市局机关部门办理。一般信件交办由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信访处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件交办由市局领导签发。
第四条对反映情况比较具体的信件,受理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反映情况含糊不清的,及时与来信人联系补充情况后作出处理,无法联系的作为无效信件处理。对于各类咨询、建议、求助,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于各类投诉、举报,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初步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