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部署,按照2017年限放、2018年立法禁放的整体思路,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市公安局起草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告》起草背景

2016年,市政府领导、市长办公会相继就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出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同时收到我市7名政协委员有关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提案5份;市政府法制办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为重点调研项目,市政协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重点督办提案。对此,市公安局围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开展了系统调研,先后派员赴盐城、扬州、苏州、泰州等地考察当地做法;牵头召集安监、环保、城管、质监等二十多个部门进行座谈和研究;通过网上网下调查的形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民、小区居民开展了三次大范围的问卷调查,其中参与调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40名、网民12711名、小区居民3732名,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想法和意见建议,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社会各界虽对如何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意见想法不尽一致,但采取一定措施进行限制燃放是普遍共识201714日,市公安局同时邀请53名社会各界代表,在崇川区政府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通告》。

二、《通告》内容及依据

此次《通告》拟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颁布,共分八条,分别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地点、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中高考期间特殊规定、举办焰火晚会的规定、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特殊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管理要求、违反《通告》的罚则、《通告》施行日期。详细情况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地点。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6类禁止燃放地点,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2004年省政府修订实施的《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也明确了6类禁止燃放地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参考相关城市的工作做法,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等实际情况,此次《通告》共明确了九类地点全天候禁止燃放,其中新增六类地点(《通告》中黑色字体标注),分别为:一是党政机关驻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这些单位都是要害部位且理应是政策法规执行的示范单位,需要禁止燃放。二是景区、绿地。景区、绿地包含五山风景区、濠河风景区等部位,由于人员密集,树木、草地覆盖较广,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事故且救援相对困难,同时景区、绿地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静的环境,需要禁止燃放。三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停车场、过桥天桥,人员、车辆流动性大,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途经人员、车辆的伤害,需要禁止燃放;地下空间包含地下停车场、防空洞以及将来建设的地铁站,空间狭小,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人群惊吓,需要禁止燃放。四是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这类单位工作环境要求较高,同时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是老人和小孩集中地点,自救能力较弱,发生事故后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负面影响。五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宾馆、饭店、酒店、酒吧、网吧、茶座、歌舞厅、洗浴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空间狭小,人员密集,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且易引起连锁反应、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需要禁止燃放。六是军事设施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油(气)管线下方。军事设施保护区内设施涉及国防安全;建筑工地内大量堆放木材等易燃物品,且施工人员、车辆繁杂,消防设施不齐全;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油(气)管线下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升空类烟花爆竹,可能对相关设施、管线造成破坏,并引发更大的次生损害,需要禁止燃放。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根据三次问卷调查结果,群众对崇川、港闸、开发区全区范围内禁限放要求比例较高,但为便于人民群众逐步适应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拟先选择一部分范围予以限制,以后再逐步扩大。结合三次问卷调查和我市城市管理实际需要,此次《通告》确定将越江路、江海大道、通京大道、洪江路、通富北路、啬园路、长江南路、长江中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含以上道路)作为限制燃放区域。以上区域约54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的14.5%,将万达广场、五洲国际广场、南大街商业区、文峰商业区、中南商业区均包含在内,涉及崇川区任港、钟秀、和平桥、城东、虹桥、新城桥、学田、文峰街道以及港闸区永兴、唐闸、秦灶街道及等11个街道、47万常住人口。

《通告》同时规定:“该区域内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举办婚丧嫁娶活动的可少量燃放(但夜间22时至凌晨8时不得燃放,中高考期间全天候不得燃放)”,主要依据是三次问卷调查结果。其中,人民群众对元旦、春节假期以及婚丧嫁娶等活动中,有燃放烟花爆竹习惯的比例较高,为尊重民风民俗,选择元旦、除夕到初五、正月十五允许少量燃放烟花爆竹,满足人民群众欢度节日的需要;群众对婚丧嫁娶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比例最高,且时间、空间相对分散,为让人民群众逐步适应烟花爆竹的禁限放,目前确定仅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允许人民群众依风俗习惯,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取消;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的明确要求,我们调整为“夜间22时至凌晨8时”,主要是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

(三)中高考期间特殊规定。为给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迎考环境,参考其他城市的有关做法,《通告》中规定中考、高考期间,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办焰火晚会的规定。烟花爆竹燃放是我国传统的庆典项目,民间有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庆祝的习惯。调研期间,一些企业反映希望在重大节庆活动中可以举办焰火晚会,对此《通告》对重大节庆活动中举办焰火晚会的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节庆活动中举办焰火晚会依法进行审批。

(五)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特殊规定。烟花爆竹中含有“硝”,会对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在重污染气象条件下,污染物不易消减。据统计,我市2016年重度污染天气为2天、中度污染天气为21天。考虑到从党委政府到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通告》规定在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由环保、气象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要求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便更好地保护环境。此种禁止燃放的情形亦包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可燃放时间。

(六)对相关场所的管理要求。宾馆、饭店、酒店、宗教场所是承办婚丧嫁娶活动的重要场所,参照其他城市相关做法,《通告》规定宾馆、饭店、酒店、宗教场所可选定符合规定的地点,在承接婚丧嫁娶活动时,引导举办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燃放和市容环卫责任。

(七)违反《通告》的罚则。《通告》中对公安、城管的处罚责任进行了明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为《通告》施行日期。确定《公告》于2017127日起正式施行。

三、《通告》颁布后的推进措施

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系统性工程,各方面需求不一,阻力较大,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履职方能推进。因而,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宣传先行,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执行的自觉性。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协调“声、屏、报、网、微”等媒介扩大宣传面,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做执行的示范者。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提高禁限放措施落实的坚决性。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调动街办、社区等管理力量,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各执法力量和管理资源,确保各项禁限放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联动管理,动态完善禁限放常态管理机制。公安、安监、城管、交通、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充分运用各自管理资源,强化综合管理、联动施策。其中,公安机关将广泛发动交警、巡特警、派出所等力量,加强社会面巡查,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报警和举报,强化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的教育、查处和整治;城管部门重点加强路面巡查,整治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安监部门重点对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整顿;行政审批局按照到期收回许可证的思路,逐步削减零售点,为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