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1X/2021-01242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公安局 | 文号: | 通公传发〔2021〕4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试行) |
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建设,规范日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在各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纳入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
第三条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成员2至3名。原则上主任由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各1名。
第四条家庭暴力投诉站实行24小时勤务运作模式,全天候接受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履行首接责任制,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不得拒绝、推诿。
第五条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核心职能,协助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矫治、调查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可合署),悬挂样式统一的铜牌,配套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橱等办公设备,开通公安内网和互联网,悬挂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职责、组织架构等制度规范。
第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原文: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试行)、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