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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启用新印章、新行政许可文书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公安政务服务品质需求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全省公安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执法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和条例,市公安局围绕规范集中行政审批工作及印信印章和文书工作提出了相关实施意见。

二、重大意义

全面启用新印章、新行政许可文书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最新决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品质政务服务为指引,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公安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便捷、更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佳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启用新印章事项清单

针对17个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于2022年7月15日正式启用“南通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南通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南通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南通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业务部门用章同时作废。

具体事项包括: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保安员证核发;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应急运输车辆除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焰火燃放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影响道路安全的道路挖掘、占用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埋设管线设施许可。

(二)明确启用新行政许可文书事项清单

为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南通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25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文书样式。

具体事项包括: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应急运输车辆除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一类(首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第一类(非首次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焰火燃放许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保安员证核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三)明确印章用章管理制度

新印章启用后,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在办理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需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书和颁发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时,一律使用市、县级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各级公安窗口统一受理、流转出件、发证。同时,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管,探索形成审后有管、优审严管的工作闭环,加强窗口人员岗前业务培训,建立统一培训练兵、统一考核授权的窗口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升办件质效和规范度。

原文链接: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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