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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6 字体:[ ]

2021年10月25日,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工作协调联络组办公室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市政园林等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南通市区实际制定了《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解读。

一、《导则》出台背景

当前,南通市区正全面开展以“立规矩、增泊位、放资源、建系统、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全面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工作协调联络组办公室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市政园林等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南通市区实际制定了《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

二、《导则》出台的意义

《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对市区沿街停车场泊位管理提出明确标准,指导市区停车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主体单位全面开展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停车场的规范改造,从泊位施划、停车方向等细节着手,统一改造标准,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整齐划一、观感舒适。

三、《导则》的主要内容

导则从车辆停放泊位类别上区分主要两大类:一是机动车泊位施划标准;二是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标准。

(一)明确机动车泊位施划标准分为三类:一是道路两侧建筑退界区域泊位施划标准。根据建筑立面到人行道距离,泊位施划共分平行式车位、斜列式车位和垂直式车位,三种车位有条件的应安装车轮定位器。二是路内泊位施划标准。路内泊位施划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负责具体设置的指导和批准,根据泊位使用性质,分为路内限时泊位和路内收费泊位两种形式。三是主次干道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施划标准。沿街停车场内车辆按“同向、入位”标准停放在泊位内,不得在停车场通道以及其他公共部位停放车辆。停车场泊位上应施划车辆朝向箭头标志,有条件的应设置车轮挡轮器,车辆停放方向原则上应车尾朝向道路方向。

(二)明确沿街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标准:规定主次干道两侧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主要根据市民停车需求,因地制宜进行施划,标线采用热熔型标线,颜色为天蓝色,泊位内标注停放方向箭头和非机动车图样。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应避免占用盲道、堵塞通道。

(三)明确标识标牌设置原则:规定停车标识标牌应根据泊位的具体用途、性质分类设置,停车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泊位周边醒目位置,外观应无损坏、无脏污、无锈蚀、无喷涂、无小广告,标志标牌所载内容无缺失、无模糊、无涂改。

原文链接: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

图片链接:关于《南通市市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的图文解读